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10-27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资环〔2020〕70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申请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的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退耕还林还草

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070

内蒙古、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发改农经〔2020999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申请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的函》(林函规字〔202086号),现就下达你省(自治区,以下统称省)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现下达你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你省接到本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要督促下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你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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