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5-04-27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15-05-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5﹞46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5]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5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请有关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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