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5-01-12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15-01-13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5﹞11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

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升提高到1.52/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升提高到 1.2/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51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112

附件:

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xls

 

单位:元/

税目

税率

成品油:

 

    1.汽油

1.52

    2.石脑油

1.52

    3.溶剂油

1.52

    4.润滑油

1.52

    5.柴油

1.2

    6.航空煤油

1.2

    7.燃料油

1.2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xls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税率(元/升)

27101210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1.52

27101220

石脑油

1.52

27101230

橡胶溶剂油、油漆溶剂油、抽提溶剂油

1.52

27101911

航空煤油

1.2

27101912

灯用煤油

1.2

27101919

其他煤油馏分产品

1.2

27101922

5-7号燃料油

1.2

27101923

柴油

1.2

27101929

其他燃料油

1.2

27101991

润滑油

1.52

27101992

润滑脂

1.52

27101993

润滑油基础油

1.52

27101999

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

1.2

27102000

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以及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含有生物柴油,但废油除外

1.2

ex38260000

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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