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4-12-24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会〔2014〕32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432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石油石化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现予印发,自20151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

财政部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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