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8-11-17 |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税〔2008〕142号 |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的契税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