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第一批进口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7-12-25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07-12-25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07〕95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关于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第一批进口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7]95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5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黑龙江省体育局、哈尔滨市体育局、哈尔滨体育学院在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采购的178447294元人民币的场馆建设配套设备和体育竞赛器材(具体产品清单详见附件一至五),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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