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7-12-2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07-12-24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社〔2007〕267号 |
【首选类别】 | 社会保障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
财社[2007]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办法,并加强指导,督促落实,不断总结完善。市级和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承当起相应的职责,共同配合做好购买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央财政将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试点工作成绩较好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