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2007-12-20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07-12-20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07〕93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7]93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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