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废止 | 【颁布日期】 | 2007-12-0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实施日期】 | 2007-12-05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库〔2007〕98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
财库[2007]98号
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我们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并确定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现将调整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