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9-09-03 |
【颁布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国税发〔1999〕162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在对银行进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和监管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抄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