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9-01-3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1999-01-30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监字〔1999〕11号 |
【首选类别】 | 监督检查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三)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原会计分录、金额和文件号等;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