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6-01-22 |
| 【颁布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1996-01-01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国税函〔1996〕29号 |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问题的通知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5
一、根据国税发
二、符合国税发
三、申请表及情况表各项须如实填写,填写内容较多的,可加附页。填表及所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核,严格把关。
四、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