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延长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2-31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2-31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规〔2021〕8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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