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6-06-16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16-06-16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综〔2016〕48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卫计委:
你委《关于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立项的函》(渝卫人函〔2016〕182号)收悉。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卫生计生部门“考试考务费”的二级项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下新增“副高级资格考试”收费子项目,执收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该项收费的执收主体为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如委托其他单位收取,需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同意。
三、该项收费的收取对象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个人。
四、该项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行核定。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