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财法〔2015〕45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5-11-16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15-11-16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法〔2015〕45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我局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凡没有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文件目录见附件2),其中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标题冠以“暂行”或者“试行”的除外),自2015年12月1日重新起算有效期。

附件:1.废止的第八批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2.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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