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5-07-22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15-07-22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综〔2015〕77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建委:
你委《关于明确重庆市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岗位考试考务费相关事宜的函》(渝建函〔2014〕342号)收悉。为切实推进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建设行业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将建设行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试收费从原培训费中剥离出来,设立“建设行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同时,在我市建设部门收费目录中增加“考试考务费”一级项目,并将“建设行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列入“考试考务费”下二级目录管理。
二、建设行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培训收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市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的社会培训机构收取。
三、建设行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收入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该项收费的执收主体为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收费对象是建设行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个人。如委托其他单位收取,需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同意。
五、该项收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行核定。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