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9-06-29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09-06-30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综〔2009〕99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项目的函》(渝人社函〔2009〕228号)收悉。为适应社会招标行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10号)文件规定,现对收取“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列入人社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费”项目下二级目录,该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
二、该收费项目的执收主体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委托其他单位收取,需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同意。
三、该收费项目的收取对象是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个人。
四、该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通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