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2-01-07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2-01-07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农〔2022〕1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按照市领导批示和市乡村振兴局有关分配建议,现将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具体见附件)下达你们。
请你们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支出功能科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区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其他区县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
附件: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