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2-01-05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2-01-05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产业〔2022〕1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45号),现下达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126636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和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
请各单位收到资金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账务处理,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为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对照财建〔2021〕345号文件所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自评,分别于2022年6月15日、2023年1月15日前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附件:1.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产业2022 1附)
2.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产业2022 1附)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