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12-20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12-20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教〔2021〕242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民办高校: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高校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6〕53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1年度财政支持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详见附件)。
各民办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教育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学校举办方不得抽逃资金,不得冲抵学校现有教育教学投入水平,严禁“挤压”给学校的各项投入。
市财政、教育和审计等相关部门将适时对我市民办高校使用财政支持资金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附件:重庆市2021年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