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12-20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12-20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教〔2021〕241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其他公文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重庆财经学院、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根据民办高校2021年年检和审计报告,重庆理工职业学院违规向举办方及其关联方划转资金;重庆财经学院、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违规将贷款资金转入举办方及其关联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高校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6〕5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分别收回重庆理工职业学院、重庆财经学院、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民办高校财政生均经费补助资金26万元、2,254万元和1,445万元。
同时,以上三所学校均不再参与2021年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
请你校按此做好账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年检和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办学行为。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