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2-17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2-17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社〔2021〕179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有关单位,重庆医科大学,西南大学,重庆中医药学院,市中医研究院,市药物种植研究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51号),现将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1),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该项预算收入区县(自治县)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区县(自治县)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列入“21006中医药”相应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并结合本级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请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社2021 179附1)

2.整体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社2021 179附2)

3.部门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社2021 179附2)

4.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区县)(社2021 179附2)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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