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2-17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2-17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社〔2021〕174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6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表),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和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疾病防治、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等工作,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支出请列入“21004公共卫生”相应科目。

二、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同时要按照《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区县)

2.整体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

3.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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