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2-17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2-17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社〔2021〕176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70号),现将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1),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科目。

二、该项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指导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按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并结合本级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实际考核等情况对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请按照《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别下区县)

2.整体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

3.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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