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12-17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12-17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社〔2021〕180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其他公文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71号),为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22年中央和市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你区县(自治县)(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
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报“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同时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社2021 180附)
2.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社2021 180附)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