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2-14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2-14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产业〔2021〕182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深入推动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战略行动计划,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市经济信息委《关于下达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渝经信科技〔202129号),现下达2021年第四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功能科目列“206科学技术支出”,经济科目列“312对企业补助”。

请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会同同级主管部门,迅速下达资金到企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按照《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1年第四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明细表(产业2021 182附)

2.2021年第四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项目明细表(产业2021 182附)

重庆市财政局

202112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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