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12-06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12-08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农〔2021〕142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其他公文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商请调使用“出国(境)经费”的函》(渝林函〔2021〕29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三公”经费调剂管理的通知》(渝财预〔202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申请,并对有关预算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明细见附件。
请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市林业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调剂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