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2-06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2-08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1〕141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水投集团:

根据2021年第五次年度中预算公开评审结果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年中追加预算的函》(渝水函〔2021〕308号),追加下达市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6923万元,具体如下:

一、市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

(一)下达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水投集团市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6903万元万元(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水利(21303)”,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S175030009。

(二)有关区县财政局应根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市级水利发展资金和区县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市水利局、市水投集团应按相关要求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106号)等规定,将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下达你们(详见附件3),请市水投集团、有关区县财政局(会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细化完善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前报送市水利局汇总、市财政局复核(逾期扣减区县年度绩效评价分值)。市水利局按规定做好下达你局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请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7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农〔2019〕117号)等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脱贫区县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等要求执行。

二、涉农基建投资(水利)资金预算

(一)下达市河道事务中心涉农基建投资(水利)资金预算20万元,专项用于水利工作趸建设前期工作。支出列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水利(21303)”,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S195030010。

(二)请市河道事务中心按照涉农基建投资(水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水利工作趸建造经费管理。

附件:1.重庆市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市级追加预算资金分配表

2.重庆市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市级追加预算任务清单

3.重庆市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市级追加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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