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1-30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2-03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行政〔2021〕121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民族宗教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1号)和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提前批)分配方案,现提前将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7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985万元、市级资金7738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情况附后)。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的有关精神,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政〔202113号)的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发挥好资金效益。

该预算中央资金部分收入科目列:“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区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其他区县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市级资金部分收入及支出列报科目详见附表。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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