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1-30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2-02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1〕121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为增强区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与市农业农村委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75070020002)和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项目代码:S1750300002)预算指标,具体区县、金额及科目列报详见附件1,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请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为2022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你区县(自治县)2022年度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表

2.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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