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1-30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2-02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1〕124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48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尽早启动,现将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统筹使用,完善相关台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继续按规定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脱贫区县,资金使用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次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见附件2),请督促有关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四、预算指标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1100313 农林水”“213 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95110010014。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区县按照渝财农〔2021〕58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办理;非试点区县列报“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表

2.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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