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37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1-30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2-02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1〕137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经商市水利局和市乡村振兴局,现将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用于“两不愁三保障”解决农村供水保障问题。资金收入列“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3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按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

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215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农村供水保障)

重庆市财政局

2021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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