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1-30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2-02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1〕136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7号),结合市水利局资金分配建议,现将2022年三峡后续工作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请按照《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28号)要求,填报《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于2022211日前报送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作为今后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请按照《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5229号)、《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财企〔201644号)等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四、资金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6902三峡后续工作”,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Z165070000005

附件:1.重庆市2022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提前下达部分预算分配表(农2021 136附)

2.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农2021 136附)

重庆市财政局

2021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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