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11-30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12-02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农〔2021〕132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4号),结合市水利局分配建议,现将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参照直达)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预算金额、列报科目和项目代码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应做好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工作。
二、请及时填报《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于2022年2月10日前报送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作为今后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请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参照直达)分配表(农2021 132附)
2.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农2021 132附)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