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11-30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12-02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农〔2021〕131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水投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的通知》(财农〔2021〕108号),结合区县(自治县)灾情和市水利局建议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金额等见附件1),用于防汛工作。
请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项目代码:Z195110010013。资金列报: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部门预算功能分类科目“(2130314防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资本性支出”。
附件:1.2021年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农2021 131附)
2.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农2021 131附)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