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7-07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12-02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农〔2021〕45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等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县(自治县)、单位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具体区县、单位、金额及科目列报详见附件1),用于长江禁渔和水生生物养护、水产种业提升、渔业科技创新、渔业高质量发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发展保障能力提升等方面工作。请你区县(自治县)、单位按照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你区县(自治县)、单位2021年度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下达表(农2021 45附)
2.绩效目标表(农2021 45附)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