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1-30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2-02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1〕125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林业重点专项区县转移支付(第一批)的函》(渝林函〔2021〕290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你们,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以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生态护林员等方面,项目代码、预算指标金额、科目列报等见附件。

上述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安排表(农2021 125附)

2.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安排表(农2021 125附)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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