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11-18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11-19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社〔2021〕134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部分区县财政局,市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提升应对新冠肺炎病毒变异毒株的防控能力,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渝督导问题(如发热门诊CT没有独立配置等)以及在应对江津、奉节县本地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现下达中央重大传染病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专项用于病毒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救治设备购置(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年终决算列报“21004 公共卫生”相应科目,请专款专用,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附件:病毒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救治设备专项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