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11-04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11-09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会〔2021〕29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其他公文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为做好新制度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制度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会主席作为法定代表人,要以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为契机,加强工会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下级工会的会计业务指导,做好新制度的对外宣传工作,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切实保障新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切实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的要求,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对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理和盘点,明晰产权,完善记录,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和新旧制度衔接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核实和分类统计各种资产,依法依规处置报废资产,及时清理往来款项,规范基本建设会计账务管理,梳理分析结余资金,核实代管资金等。在前述工作基础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的要求,做好新旧转账及衔接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其中,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三、加强师资培训,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有效衔接
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深刻理解《工会会计制度》的新内容新变化,准确把握《工会会计制度》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协调沟通、紧密配合、明确分工,制定好后期培训方案。各区县(自治县)、产业工会要组织好相关人员参加上级财政、工会举办的培训班同时挑选熟悉工会业务、对新制度有一定研究且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培训师资,将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四、加强信息建设,推进工会财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市总工会正在按照全总财务管理一体化建设的要求,推进全市工会系统财务信息化建设,相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一体化平台技术标准待开发完善后组织培训和实施。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财务信息化的要求,推进工会会计核算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工会财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