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0-25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0-28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教〔2021〕131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实现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起,提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下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拨款标准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从公办1500元/年、企业办1000元/年、民办500元/年提高到公办平均2000元/年、企业办平均1300元/年、民办平均700元/年(按专业大类分档执行,分档情况见下表)。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大类分档情况表

档次

专业大类

拨款标准(元/年)

公办

企业办

民办

第一档

农、医、舞蹈类

2200

1400

800

第二档

理工类

2000

1300

700

第三档

其他

1800

1200

600

市级补助区县的转移支付,按学生数乘以平均补助标准计算;市级和区县兑现到隶属本级的学校时,按专业大类分档情况据实计算。

二、补助范围

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对象为达标以上(含达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两年(含两年)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学生。拨款经费根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实有在校学生人数拨付。

三、经费保障

按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足额纳入预算保障。市级财政将按标准分地区确定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渝财教〔2020〕188号)和《关于涪陵等三个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档调整及核定下划支出基数的通知》(渝财教〔2021〕127号)执行。

四、开支范围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校内外实习实训、师资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和校舍维护修缮、聘用人员经费及学校维持正常运行所需的各项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和在职人员福利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教育、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专业设置、办学层次及收费情况,分类确定本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具体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备案。现有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区县(自治县),不得降低本级财政投入水平。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定期对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和市教委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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