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10-11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10-14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采购〔2021〕11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为保障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意外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解决因公出差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同时,为规范保险采购工作,按照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有关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4家保险公司作为中标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主要内容

(一)保险范围:重庆市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地区)因公(含上下班、加班途中等)遭受交通意外伤害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保险责任:驾驶或乘坐飞机、轮船、轨道(火车、高铁、地铁、轻轨、磁悬浮等)、营运汽车等交通工具出差以及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出差、上下班、加班途中等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人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三)死亡赔偿金额:30万元。

(四)残疾赔偿金额: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伤残程度等级一档的,赔付金额30万元;伤残程度等级二档的,赔付金额27万元;伤残程度等级三档的,赔付金额24万元;伤残程度等级四档的,赔付金额21万元;伤残程度等级五档的,赔付金额18万元;伤残程度等级六档的,赔付金额15万元;伤残程度等级七档的,赔付金额12万元;伤残程度等级八档的,赔付金额9万元;伤残程度等级九档的,赔付金额6万元;伤残程度等级十档的,赔付金额3万元。

(五)住院补贴:200/天,每次不超过30天,全年不超过180天。无免赔天数。

(六)医疗保险费:全年医疗保险费最高2万元(医保按比例报销后,剩余没有报销的部分)。

(七)理赔服务人员:中标保险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理赔服务。

(八)保险服务有效期5年:202211日起至20261231日。

(九)保费标准及保费支付方式:保费标准为48//人,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自行与(附件2)划定的保险公司衔接投保并自行支付保费,保费按《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规定列支。

(十)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每年投保一次,重庆市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参保人数,每年调整一次。

二、保险公司服务基本要求

(一)上门办理投保手续、送达保险单;上门收取理赔资料,协助客户办理保险索赔事宜,送达赔款;为每一投保单位设置专职服务经理;定期向投保单位提供有关的保险情况报表。

(二)免费提供保险咨询,提供书面保险计划及安排,定期组织客户单位交流联谊,了解参保单位的意见和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三)对于重大事故,知晓出险情况后,专职服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承保保险公司当地机构应积极为出险人提供联系医院等紧急救助服务;协助出险单位对出险人员进行探视、慰问,提供专业医师咨询。

(四)赔款时限以索赔资料齐全并达成给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送赔款上门。

(五)为重伤住院者提供医疗专家诊断服务,对重伤住院或抢救者需要专家进行诊断的,要积极联系相关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专家诊断服务。

(六)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并领取残疾保险金后,对应项保险金额自动恢复到投保时保险金额,不再另行收取保险费。

(七)中标保险公司提供独立“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信息查询渠道。

三、保险事故赔偿处理

见(附件3)“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确保保险公司切实做好承保及服务工作,中标保险公司按招标确定的范围内开展承保联系工作(见附件2),不得超范围开展承保联系工作;若入围保险公司未达到服务基本要求,经市财政局核查属实的,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在下一年有权选择与其他三家入围的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二)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已经购买了因公出差意外伤害保险的,到期后须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三)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1.《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定点保险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定点保险公司对应的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范围

   3.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重庆市财政局

202110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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