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9-26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9-28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农〔2021〕91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6〕24号)规定,结合《重庆市林业局商请清算下达2020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第二批)的函》(渝林函〔2021〕217号),现对2020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二批)予以清算(详见附件)。
对于本次下达部分,请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年终列报功能科目“林业和草原(21302)”,经济科目列相应经济科目,项目编码:S1550300007(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附件:重庆市2020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清算表(第二批)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