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7-20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9-15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农〔2021〕55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区、秀山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173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庆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2021年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1〕734号),经研究,现将项目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接受财政部重庆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

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要对照所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绩效评价报告。纳入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重庆市2021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基建)预算安排表

2.重庆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2021年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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