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9-10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9-13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教〔2021〕107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普通高校“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新农科)建设、示范性新型学院(基地)建设、国际化特色高校和特色项目建设等项目遴选结果,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动奖补资金预算(详见附件)。
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抓好任务落实,切实提高资金绩效。市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将会同教育主管部门适时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2021年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动奖补资金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