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9-08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9-13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农〔2021〕82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资金分配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82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函》(渝林函〔2021〕198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县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75070050002),主要用于森林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等方面,具体金额、科目列报等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森林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等方面,各区县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统筹财力用于包括指导性指标在内的林业任务计划,积极支持本区县林业改革与发展。
二、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区县要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市林业局要会同我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安排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