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8-24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9-13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预〔2021〕26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政策要求,为支持你区(县、自治县)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项资金纳入2021年市区两级结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报相应科目。

请各区(县、自治县)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附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情况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8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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