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09-03 |
【颁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2021-09-08 |
【法规层次】 | 【文 号】 | 渝财产业〔2021〕100号 | |
【首选类别】 | 财政 | 【次选类别】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企业增资财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21〕1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中,已划转股权管理有与财资〔2021〕116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财资〔2021〕116号文件执行。区县财政部门应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相关出资部门,并会同出资部门向本区县政府(管委会)报告。
附件:财政部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企业增资财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21〕116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