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十四届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经费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8-24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8-26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产业〔2021〕93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资金分配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贸促会:

你会《关于申请“第十四届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经费的函》(渝贸促函〔2020〕10号)《关于调整“第十四届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经费的函》(渝贸促函〔2021〕4号)收悉。根据2021年第四次年度中预算安排公开评审结果,经研究,下达第十四届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经费782.97万元,请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年终列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0129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按规定接受相关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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