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1-14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8-20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综〔2021〕2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綦江区财政局、潼南区财政局:

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财办综﹝20211号),现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联系点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扩面提质增效,将改革工作贯穿政务管理全过程。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财办综﹝20211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1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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