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报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主要措施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8-05
【颁布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日期】 2021-08-06
【法规层次】 【文  号】 渝财综〔2021〕40号
【首选类别】 财政 【次选类别】 其他公文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区县(自治县)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请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主要措施的函》(财综便函〔2021〕126号)要求,为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请各区县(自治县)报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疫情防控的主要措施,现将有关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为区县(自治县)报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疫情防控的主要措施、成效及经验,并附项目简要情况。

二、请于8月11日(星期三)前将纸质材料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通过内网邮件报送至市财政局综合处。

联系人:贺欢;联系电话:67575451。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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